一、依據花蓮縣體育會106年11月24日花體魏字第1060000320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推廣青少年對高爾夫球學習之興趣,並驗收105年紮根計畫社團推廣之成效,藉開球、切球、推球(Drive、Chip& Putt,簡稱DCP)競賽帶動訓練,使本縣學童習得終休閒之運動項目,進而發掘潛力選手,特舉辦旨揭賽事。
三、為驗收105學年度之推廣成效,請該學年度已成立高爾夫球社團之學校務必派員參賽(學校名單如附件第8點第3項第1款)。
四、106學年度新核定設立高爾夫球社團之學校,請派員觀摩本次競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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