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4月18日臺教體署學(一)字第1070013392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,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,教育部體育署訂定「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」(如附件1),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彙整。
三、本案申請之機關學校(含推薦個人獎項)方式說明如下:
(一)本縣所屬中、小學,請於107年5月21日(星期一)前送
件至本府教育處申請,俾利進行初審作業。
(二)國立暨私立中等學校、國立國民小學與全國性團體,
請於107年6月8日(星期五)前將申請表與相關資料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(地址: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3樓),俾利辦理後續評選事宜。
四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五專前三年)送件時,請檢附推展「SH150」情形,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。
五、獲獎之機關或學校,將優予補助推廣學校體育相關經費。
六、本案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王士豪先生(電話:02-27710300轉25)。